行政执法监督投诉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克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有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行政不当、不作为情况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已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当事人又投诉的;2、对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服而投诉的;3、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已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4、投诉事项已由信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受理的。
投诉人应留下详细联系地址及手机号码,以便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举报、投诉的方式
投诉电话:0908—4237062
电子信箱:pmrfzxx@163.com
单位地址: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三院(政府办公大楼 317室)
邮编:845350
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