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站点地图

走进克州

克州概况 克州简介
旅游名录
发展规划
自然环境
资源优势
图说克州
旅游导览
魅力克州
历史沿革
行政区划
大事记

政务公开

领导之窗 领导成员
领导活动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
公开机构
规章制度
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政务活动 今日头条
国务院要闻
自治区要闻
政务要闻
图片新闻
通知公告
民生工程
常务会议
权威发布 政府机构职能
政府信息年度报告
国务院文件
自治区文件
政府文件 政府公文
政办公文
失效废止文件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地方法规
政策解读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人事招录
财政公开 财政预决算
三公经费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应急管理 应急常识
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
预测预警
招商引资 投资指南
投资环境
招商项目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促稳定 总目标意识 宣传总目标
访惠聚
民族团结一家亲
稳增长 预期引导 就业政策
财政收支
审计信息
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 优惠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涉企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
项目进度
固定资产投资
惠民工程
公共资源配置 政府采购
招投标公告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保障性住房
竣工有关信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征收土地
矿产权出让领域
PPP项目
促改革 放管服 权责清单
投资核准事项清单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国资国企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价格信息
惠农政策
土地确权
财税体制改革 营改增
债务信息
财政信息
调结构 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
化解过剩产能
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 消费市场运行情况报告
质量监管
执法监督
质量抽检
惠民生 脱贫攻坚
社会救助
环境保护 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水源地
重点污染源信息及污染防治
环境应急及费用征收
热点回应
空气质量
环境影响评价
监察执法
河长制
教育领域 重点工作
义务教育招生信息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卫生领域
食品药品安全
防风险 防范金融风险
房地产市场
事故通报
重时效 政务五公开
政策解读
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依申请公开
政务公开制度
主动发声 执法监督
新闻发布会

政务服务

阳光政务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网上审批
便民服务 教育领域 学前
中小学
高中
特殊教育
继续教育
职业教育
教育救助与资助
社保领域 社会保险
社会福利
社会救助
社保下载专区
社保办事结果通告
就业领域 职业技能
就业安置
自主创业
劳动权益
医疗领域 看病就医
健康卫生
医疗保健
住房领域 保障性住房
商品房
公积金
交通领域 公共交通出行
自驾出行
机动车
婚育收养 婚姻
生育
收养
公共事业 供水
供电
燃气
暖气
污水垃圾处理
消防安全
文体休闲
园林绿化
证件办理 户籍身份
驾驶证
出入境
其他领域
快捷查询 公积金查询
交通违法查询
社保查询
环境气象查询
税务查询
航班查询
列车时刻查询
身份证号码查询
快递查询
常用电话查询
信件查询
公众查询

政民互动

州长信箱
政府微博
政府微信
在线访谈
调查征集
热点问答
投诉举报

数据开放

经济运行情况
统计公报
月度经济数据
县市经济运行情况

写信须知

×

《州长信箱》是政府与各族群众、社会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真诚地欢迎您通过电子信函方式对我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提出您的意见、批评、建议。对您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出妥善处理,及时给予答复,接受您的监督,热情为您服务。

受理范围

1.对克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克州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对克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应由克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或协调解决的求助事项;

5.其他属于州政府职责范围,并需要州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不受理范围

1.故意隐匿回复邮箱和地址及联系方式的事项;

2.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事项;

3.超越“州长信箱”受理范围,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或已经处理终结的事项;

4.不属州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与政府职责无关的问题;

5. 产品推销、广告、邀请等商业行为的事项。

写信须知

1.来信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2.来信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和谩骂他人。

3.来信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信件标题应点明主要问题。

4.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5.来信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将以您留下的联系方式通知您,不方便公开答复的,请选择不公开。同时受理单位认为不宜公开的信件,也将不予公开,并以电话等方式直接回复您。可对外公开的信件办理完毕后统一放在“领导信息回复”栏目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