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南
来源 | 克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18-07-30 04:00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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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地点: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办证大厅受理。居民身份证补领业务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办证大厅受理或在公安厅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办证大厅受理;新疆籍公民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必须现场采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
二、办理要求:16岁以上的本人办理,16岁以下的必须有监护人陪同。
三、公民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原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能证明本人为户口簿上所登记人的证明材料;换领身份证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