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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大厅环评审批违规的意见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关于行政大厅环评审批违规的意见
 提交时间: 2018-06-19
 信件内容:

克州州长:

您好! 我是环评单位的技术人员,最近我单位承接的塔里木油田公司的勘探井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已经编制完成,因循属地管理原则,需上报克州环保局审批,但是,阿克陶市环保局行政大厅工作人员周xx,以环评报告无监测数据为由,拒绝出具初审意见,并提出他所审批的项目全部都由一家监测单位出局数据。 按照环保的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属于“报告表”登记等级,无强制监测要求,无监测方法规定。况且,该项目位于山区,无水电,监测设备无法正常工作,可先行批复,修好路,接电后,补充监测内容,或者给我们出具因无监测数据不予审批的文件也可以,但是,这些方法都行不通,她坚持要数据。对这种不懂环保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我们表示不理解。 另,塔里木油田公司这次是属于探明储量的工作,如果该地质条件存在石油,油田的开发建设,将对克州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社会稳定都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最后,希望州领导能尽快答复,谢谢! 一个从事环保工作30余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克州人民政府  办结时间 2018-06-30
 回复内容:

赵晨光:

    您好,您来信反映的情况,经领导批示后,转给克州行政服务中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按照审批权限规定,此项目属于克州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申请事项,根据《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克环发〔2016〕105号)文件要求,阿图什市环保局必须对此项目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预审意见后,方可由克州环保局进行审批。阿图什市环保局没有出具环评项目预审意见的项目,克州环保局均不预受理,阿图什市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不存在违规审批。

    2.阿图什市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周雪莲在初审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严格按照克州环保局环评文本受理条件进行初审,发现该报告缺少监测数据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办理事项申请,并当场告知当事人缺少以上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无法受理,待补齐材料后方可出具初审意见。

    3.环境监测数据作为唯一辨别项目环境质量好坏的主要依据,该报告中无数据来源,无法判断环境质量描述结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在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中第一节现状调查原则中明确指出:资料来源于三种途径(1)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内的各例行空气环境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或类比同类环境条件数据;(2)收集近三年与本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3)进行现场监测。该项目在资料收集不齐时应进行现场监测,明确数据来源。

    4.该项目位于阿图什市哈拉峻乡皮羌村,历史上无项目建设、无相关环境监测数据,且属山区、无水电,监测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无法监测。据了解,目前各监测站均可以满足无外接电源条件下的监测,常用方法有自配监测用发电机和便携移动电源的方式进行监测。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塔里木油田公司这样的大型企业,应对环保工作更加重视,希望贵公司严格按照克州环保局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阿图什市环保局尽快补齐相关资料,克州行政服务中心已责成克州环保局和阿图什市环保局对贵公司的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并妥善处理。


    联系人:王惠芳,0908-423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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