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服务指南
来源 | 克州公安局 | 发布时间 | 2018-07-30 04:21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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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新疆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工作规定》(新公通[2013]7号)第五条规定。
提交材料:
(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二)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三)自有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证明和安全评价报告;
(四)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五)涉爆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汇编。
办事程序、承办人、承办时限:
受理:涉爆企业通过互联网网民爆物品管理平台申报,同时提交纸质资料,公安机关内网接受,资料齐全,打印《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8天;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时间不列入许可期限;
会议决定:治安支队召开会议审定,3天;
审批:分管领导批准,2天;
公示:互联网公示5天;
发证: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