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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学、转、促”专项活动中 对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房政策落实执行 情况开展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克州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8-05-01 11:23 阅读

各县(市)“学、转、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学、转、促”专项活动中对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房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在“学、转、促”专项活动中对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房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



克州“学、转、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克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45




关于在“学、转、促”专项活动中

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房政策落实执行

情况开展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责任分解》的通知(克党办[2017]15号)精神,为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房政策落实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正风肃纪,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地落实,现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对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富民房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惠民政策落实执行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富民房政策落实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赢得党心民心,推动“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促进克州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清理内容

2013年以来,在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富民房政策落实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方面:

1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问题;

2违规发放(领取)租赁补贴问题;

3未按规定收缴(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问题;

4违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使用问题;

5在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6在申请、受理、审核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把关不严、违反程序、暗箱操作侵害保障对象利益问题;

7在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问题;

8、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安居富民房方面:

1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安居富民房政策问题;

2安居富民房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发放到位问题;

3安居富民房补助资金以实物折价等方式发放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4在安居富民房名额分配中,优亲厚友,办事不公,违反分配原则问题;

5在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管理中,违反相关规定问题;

6、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清理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采取“全州统一部署、行业主管部门分级组织实施、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清理时间为201745日—2017930日,分前期动员、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动员阶段(201745日至2017425日)。州、县(市)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清理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鼓励群众有奖举报问题线索。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7426日至2017715日)。由州城建部门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城建部门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对照清理内容,结合历年来监督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就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房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专题报告,于720日前报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第三阶段:专项检查阶段(2017716日至2017831日)。州住建局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各县(市)2013年以来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富民房政策落实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对未按规定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进行严肃追责。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791日至2017925日)。各级城建部门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通过专项清理,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富民房政策落实执行到位。克州住建局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对各县(市)专项清理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于930日前报送克州“学、转、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长:塔依尔·吾守尔 州委常委

副组长:艾尔肯?塔来提 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尚雄 州住建局局长、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员:尹宏斌 州住建局副局长

敖 昕 州住建局城建科科长、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曹泽伟 州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主任由艾尔肯?塔来提同志兼任,负责此次专项清理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施。专项清理工作在州“学、转、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州委分管常委牵头负责,各级城建部门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为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专项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加强具体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城建部门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专项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工作部署亲自安排,对重要任务亲自指导,对重要问题亲自把关,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抓好专项清理,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搞棚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务求工作实效。州、县(市)城建部门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立行立改,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专项清理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以严的态度、实的作风,推动专项清理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确保惠民政策贯彻到底、见到实效。

(三)把握处理原则。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房政策落实执行中存在的相关违纪违规问题,涉及普通群众的,由各县(市)城建部门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督促整改纠正。涉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党政纪责任。凡在2017715日前,主动交待违纪违规问题并积极整改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级城建部门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或包庇、隐瞒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和人员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纪委举报电话:0908-12388

州住建局投诉举报电话:0908-4230435

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908-4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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