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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代偿申请流程及资料

来源 克州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8-07-26 08:09 阅读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各位家长和学生请认真阅读,按规定申请办理。

一、申请对象

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名族分裂,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本人和直系亲属在学习和工作期间未参加过任何宗教活动;

(三)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申请额度

凡符合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代偿,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代偿。

四、符合条件申请流程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在次年的331日前向所就业的地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校表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有助学贷款的提供)、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就业协议、录用通知书、缴纳学费的发票原件等材料。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如果获得代偿资格,应先自行向银行还款,并提供还款确认书。

(三)“天池计划”和“选调生”由各地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在次年的6月底之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汇总表由自治区学生党委组织部报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符合代偿条件的毕业生必须在每年的7月31日之前向所属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岗位情况调查表》

(五)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对于未满服役年限(含内地生源)提前离开上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代偿资格。

咨询投诉电话:

克 州 教 育 局:0908-4213057

阿图什市教育局:0908-4222060

阿克陶县教育局:0908-5729301

乌 恰 县教育局:0908-4623796

阿合奇县教育局:0908-7656010

克州教育局      

20186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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