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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44-2018-000092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报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主  题  词 政务 建设工作 开展情况 情况的 的通知
文        号 克政办明电〔2018〕41号 发布日期 2018-07-23 19:00:54
发文单位 克州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电子政务办) 发布机构 克州政府网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为做好政务诚信建设自查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8〕2号)、《关于做好2018 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发明电〔2018〕5号)要求,制定了《自治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各县(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任务分解和工作要求,逐条逐项梳理总结后,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涵盖强化政府部门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情况”方面内容,包括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12:00前报自治州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张燕 0908-4235962

附件:自治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1日                 

自治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政府公信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8〕2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督导考评,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队伍诚信履职意识;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推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以及乡镇(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满足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政务诚信体系。

二、主要任务分解

(一)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完善并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八张清单”,全面推行清单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情况。五年来国务院取消、下放或调整的简政放权事项落实情况。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的落实情况,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编办、州政府法制办、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阳光行政,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8号)要求,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及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情况。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前,尤其是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的情况。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州电子政务办)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情况。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机制,打通信息孤岛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实行“一网审批”的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法制办、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委编办、州行政服务中心、州工商局)

(四)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自治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下级政府开展一次政务诚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信用体系及重大失信案件查处的情况。考评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

(五)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自治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严格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除涉密外,要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办公室)

(六)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客观评价政务诚信现状,为建设政务诚信提供依据和支撑情况。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情况。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实施区域政务诚信监测预警情况。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情况。通过第三方评估监督,改进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质监局)

(七)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公务员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招录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内容。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编印操作简单、务实管用的《公务员诚信手册》。实行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和新任职公务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公务员履行誓言、践行承诺意识。通过举办公务员职业道德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利用“一网一报一台”和“两微一端”等载体广为宣传,提高公务员诚信教育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树立诚信公务员先进典型,营造“人人讲诚信”的舆论氛围等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务员局、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

(八)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司法、纪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时归集司法判决、纪律处分、行政处罚、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依托“信用中国(新疆)”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等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州法院)

(九)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应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未按期整改的政府部门(机构)将被计入政务失信记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向国家平台推送,并将失信政府部门(机构)负责人信息适时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等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经信委、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州法院)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十)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职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情况。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等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政府方责任人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等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银监局)

(十二)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交通局)

(十三)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制度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凡出台的优惠政策均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切实规范招商引资合同管理,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和招商引资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将相关承诺和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畅通政府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督,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自治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招商引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加强动态跟踪评估。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合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等以上工作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商务<招商>局)

(十四)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自治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三个界限”要求,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深入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推进人民政府债务信息征集工作,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作为政府信用评级的依据之一,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分行)

(十五)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积极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氛围。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全面提升街道和乡镇服务各族群众的能力,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街道和乡镇要制定具体措施,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综合执法处罚信息等,坚持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公共安全、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经济权益保护、就业创业、物业、教育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低保、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文化体育、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优抚、便民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等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卫计委) 

四、健全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实工作力量,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等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办公室)  

十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制定政务信用评价地方标准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等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州法制办)  

(十八)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县(市)要加快推进本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州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互联对接,并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等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经信委、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十九)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先行先试。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不断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等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经信委、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二十)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州直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政务诚信建设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等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广电局) 

(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健全政务诚信建设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对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完成、工作效率、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政务诚信建设列入领导班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确保政务诚信建设取得应有成效等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二十二)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要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存在顶风违纪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县(市),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等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法制办、州发改委、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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