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成效 覆盖每条河流、每处湖泊
来源 | 克州零距离 | 发布时间 | 2018-06-10 12:06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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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克州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河(湖)长制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据了解,全州境内共有376条河流、3处湖泊需落实河(湖)长制,州级河流24条,县级河流93条,乡级河流259条。目前,全州均明确了州、县、乡三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376条河流均已设立了河长、分段河长,3处湖泊列入了湖长制工作。州、县、乡三级共有241名党政领导参与到河(湖)长制工作,分别担任了河长、河段长、湖长、湖片长,做到了全覆盖。
截至目前,州、县、乡三级共召开河(湖)长制工作相关的会议152次,开展河(湖)长工作落实督察40次,完成信息报送130次,树立河(湖)长公示牌514块,各级河长及巡河员累计开展巡河1243次。
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克州制定出台《克州河长制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对行政区域范围之内的河流实行分段分级综合管理。三县一市及全州36个乡(镇)场党委、政府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完成县、乡两级的河长制实施方案编制,范围覆盖到每条河流。
为加强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克州积极主动学习其他省市特别是援疆省市在河长制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做细做实方案,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组织体系、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加强顶层设计,在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中,反复讨论研究,细化责任、任务,做到工作到人,任务到单位,使河长制实施方案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权威性。
推进“河长制”,实现“河长治”。结合流域实际继续探索和总结河(湖)长制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全力推动“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的落实,实现河长制从“建起来”向“立起来”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督查办法和奖惩制度,加强对乡镇、村河(湖)长制工作督查落实,全面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