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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和平衡各县(市)及主要行业的规划。

(二)研究分析州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预警和综合分析,提出促进自治州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三)汇总和分析自治州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和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自治州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区域性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推进自治州城镇化建设;负责自治州西部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研究提出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下达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全州重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指导和协调州直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自治州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定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园区、开发区规划、布局和设立。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应状况,负责自治州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安排自治州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州直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自治州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负责自治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自治州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军粮供应、牧业用粮、救灾济贫和重点建设工程及退耕还林的粮油供应与各种紧急、特殊用粮;负责全州地方储备粮油、商品粮油的安全。

(十二)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