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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部门职责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简称州财政局),是负责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州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自治州财政、国有资产、财力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制度和办法的拟订。

()负责拟订自治州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负责组织制定自治州统一的财税收支政策和标准;对自治州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编制年度自治州本级预决算,代编全州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算,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州本级和全州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更事项。

()根据预算安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管理权限拟订减免税上报事项和对自治州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按管理权限拟订非税性财政收入制度和办法;负责自治州财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参与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管理和监督由自治州本级承担的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组织和监督自治州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制定地方财政收入入库解缴办法,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拟订和执行需要自治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制度、办法的研究制定,拟订自治州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拟订自治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财务会计核算、提款报帐、办理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管理自治州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管理和指导自治州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拟订和执行自治州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参与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各项措施。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执行;监督检查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和本级各部门、单位财务执行情况。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自治州财政人员的教育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