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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自治州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律进行公开。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克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自治州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自治州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公开。由自治州电子政务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一)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

(三)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自治州人民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

(五)自治州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

(六)自治州政府集中采购情况;

(七)自治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八)自治州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九)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预警信息和应对处置措施;

(十)自治州公务员选拔录用以及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十一)自治州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自治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

(十三)自治州人民政府重要人事任免。

具体信息可参见《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自治州电子政务办公室将通过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kcrsy.com)等载体予以主动公开。

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政府公报或者政府公开发行的其他信息专刊;

(二)政府网站(网页);

(三)政府信息咨询热线、服务站点;

(四)新闻发布会;

(五)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共阅览室、电子屏幕、公告栏;

(六)报刊、广播、电视;

(七)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有效形式。

自治州档案局(馆)作为集中查询本级政府信息的场所。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分割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七)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一)克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是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084227989,传真:09084222941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州政府办公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3:3016:00-20:00;冬季10:00-14:0016:00-19:30(节假日除外)。

(二)克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自治州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9084236028,传真:09084222941

电子邮箱:kzgov.net@163.com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州政府办公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3:3016:00-20:00;冬季10:00-14:0016:00-19:30(节假日除外)。

五、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州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监督厅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察厅投诉举报电话:09912827065